(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办好《贵州民族报》,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重点扶持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重大出版项目,逐步实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免费赠阅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普及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不断提高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质量。支持“贵州民族新闻网站”、“贵州民族文化网”等民族类重点新闻网站的建设,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
(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继续推进已通电少数民族自然村寨通广播电视工程,2011年起基本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公益性放映目标。“十二五”期间,自治州州政府所在地建成具有多个放映厅的数字影院,力争开播地面数字电视,自治县实现城市有线广播电视双向传输。支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自办少数民族语言节目,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贵州民族歌舞剧院、贵州民族歌舞团等体现民族特色、水准较高的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建设,在“十二五”时期兴建贵州民族歌舞剧院演出剧场。大力支持3个自治州民族歌舞团、11个自治县民族文工团(队)加快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机制多样、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化院团。重点办好贵州民族博物馆,支持黔西南州民族博物馆建设,重点支持20个民族博物馆(陈列室)的建设。规划建设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专题博物馆,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博物馆。在贵州省博物馆设立少数民族文物展、文物专题陈列室。加强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博物馆专业人才。做好少数民族文物发掘、鉴定和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五)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精心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支持办好20个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自治县、自治州辖县和辖有民族乡的县(市、区)每年要重点办好1-2个民族节日。引导和鼓励各地举办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传统体育活动,支持基层以民族文化为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种多样、方便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积极鼓励群众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发挥各族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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