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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1]5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构建和谐贵州、增强全省各族人民文化认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收听收看广播影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解决,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法规更加完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文化发展平均水平。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要向民族地区倾斜,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完成民族自治地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抓紧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和252个民族乡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三个自治州和毕节、铜仁地区建设一批民族文化展示场所,切实加强民族地区村级文化设施、活动场所建设,着力抓好城市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社区群众文化生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培养一批懂技术、会操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基层民族文化业务骨干,保障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加大对贵州民族图书馆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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