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1〕74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自2000年我省开展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以来,各有关市、县克服各种困难推进这项工作,全省14个市、县共核发换地权益书957宗、价值总量42.42亿元,有偿收回闲置土地7116.6公顷。但从总体上看,各地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进展较慢,全省应收未收换地权益书价值量达24.86亿元。今年是省政府部署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快解决闲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
以换地权益书收回闲置土地,是国务院为支持我省妥善处理上世纪90年代土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而赋予我省的特殊扶持政策,对于整顿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盘活并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需求,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当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有力举措以及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全省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
二、明确思路,狠抓落实,按时完成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任务。对于以现金方式回收的,要由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回收资金,并由国土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逐宗兑付回收换地权益书;对于以换地权益书支付有偿供地土地出让金的,要由国土主管部门理顺支付手续。全部工作要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
二是制订实施方案。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制定本地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确定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等,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地制定的包含分解应收未收换地权益书总量(见附件)的实施工作方案,要于今年4月中旬前批准实施,并抄送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是实行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从今年4月份开始,于每月底前上报当月换地权益书回收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备案材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于每月上旬将上月全省回收工作情况汇总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