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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批准资格明细

 

单位地址

 

限制条件

 

原许可证编号

 

原许可

有效期

 

鉴定评审机构:

办件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区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委托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
  四、委托权限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限受理、组织考试权。
  五、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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