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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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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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
| 批准资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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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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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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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许可证编号
| | 原许可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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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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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机构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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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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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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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二、委托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
四、委托权限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限受理、组织考试权。
五、法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
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