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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附件4: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二、委托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
  四、委托权限
  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和黔江区注册登记,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
  五、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六、办理程序
  见附图
  七、申请提交材料
  (一)《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3份;网上申请地址: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http://www.cqtsa.com.cn/)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取得政府规划、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其他说明
  (一)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二)复查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获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一般不超过1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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