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二、委托单位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受委托实施单位
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
四、委托权限
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和黔江区注册登记,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
五、法律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
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六、办理程序
见附图
七、申请提交材料
(一)《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3份;网上申请地址: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http://www.cqtsa.com.cn/)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取得政府规划、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其他说明
(一)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二)复查换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获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一般不超过1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