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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五、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六、办理程序
  见附图
  七、申请提交材料
  (一)《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3份;网上申请地址: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http://www.cqtsa.com.cn/)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单位情况介绍;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其他必须的补充资料。
  八、其他说明
  (一)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二)复查换证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证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工作流程图(略)

  市局制证完成后交由区质监局送达申请人。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批准资格明细

 

单位地址

 

限制条件

 

原许可证编号

 

原许可

有效期

 

鉴定评审机构:

办件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区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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