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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提交如下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性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换更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受理
  区质监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查
  申请单位资料符合要求的,区质监局根据考核计划,聘请获得省级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根据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或者函审,出具《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和考评意见。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当在60 个工作日内(包括整改时间)完成。
  1、书面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认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考评员通过查阅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如果考评员认为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存在疑问时,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沟通。
  书面审查的内容见《计量标准考评表》。重点审查内容为:(l)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持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5)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符合要求;(6)《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7)是否至少有两名本项目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8)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对新建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l)如果计量标准基本符合考核要求,考评组组长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商定现场考评事宜,并将现场考评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申请考核单位。(2)如果发现计量标准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考评员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申请考核单位经过补充、修改、纠正、完善,解决了存在问题的,则安排现场考评。(3)如果发现计量标准存在重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不符合考核要求,则考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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