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1〕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倪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尚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李建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若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推进全省合同能源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海南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总体方案》,督促各有关单位按总体方案落实职责;协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大型公共建筑、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进全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将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奖励政策纳入《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公共事业(照明)照明附加费奖励、扶持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等工作。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五)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节能技术研发、鉴定及成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