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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从2011年起建立“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并根据新增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市级投资总量不少于3亿元,重点用于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建设。各涉农区县政府要在认真落实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蔬菜生产技术推广和菜农培训工作。加快《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修订工作,提高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市农委要抓紧开展新一轮菜田普查建档工作,促进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和保护。积极落实各级政府在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扶持性优惠价格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进入生产基地建设“菜园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
  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机制,引导“菜篮子”产品合理生产,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探索建立蔬菜重点品种和关键技术应用补贴制度,提高重点品种的自给能力。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重点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出现局部性供过于求时,支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入市收购,异地运销;局部供不应求时,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调运并促进生产恢复。完善地方“菜篮子”产品储备体系,增加耐储蔬菜2万吨,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设施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四)强化部门合作
  “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农业部门重点做好生产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工作;商贸部门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落实重点产品储备和市场流通的指导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交通部门要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物价部门要做好蔬菜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及时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蔬菜市场价格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保护,加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电力部门要对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用电政策;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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