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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且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将分期、分批实施关闭;贫煤地区及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地区可适当保留9万吨/年规模煤矿。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负责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根据煤矿占用资源储量确定规模,确定兼并重组主体和煤矿企业个数,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市(州、地)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省能源局要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简化程序,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兼并重组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受理4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行政审批和证照变更等工作。兼并重组工作必须规范进行,阳光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运作。
  有关煤矿企业集团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县、乡、村原有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构建和谐矿区。
  承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每季度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展情况,并抄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附后),对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相关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各市(州、地)、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促进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和安全、和谐发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分解目标

  序号  市、州、地  兼并重组前    兼并重组后
             企业、矿井(个) 企业集团(个)  产能(万吨/年)
   1  贵阳市     106        9        1176
   2  遵义市     246        24        3798
   3  安顺市     100        10        1627
   4  六盘水市    265        42        9025
   5  黔东南州     37        5        333
   6  黔南州     195        19        1974
   7  黔西南州    138        17        2688
   8  铜仁地区     55        6        501
   9  毕节地区    518        48       10417
      小计     1660       180       3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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