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建设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和政府调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以强并弱、以优并劣、以大并小相结合;坚持依法操作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特别是减少小煤矿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200个以内。铜仁地区、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80万吨/年;贵阳市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遵义市、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150万吨/年;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集团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形成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特大型煤炭旗舰企业集团,2个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级以上,10个产量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使年产量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控股生产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3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2015年全省煤炭产能3.0亿吨、原煤产量2.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