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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社会保障扩面行动。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代管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低保线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费并提供免费营养餐。
  (3)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和医疗救助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对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3.社会慈善关爱行动。
  (1)发挥慈善救助对政府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状态。
  (2)发展以慈善基金为依托的项目品牌。推动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鼓励公民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3)落实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税收优惠、劳动保障、志愿服务和职称考试等政策措施,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扶老助残、平安社区、文化生活、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以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载体,将发展志愿服务、提高城镇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比例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在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试点基础上,扩大注册登记覆盖面,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协调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健全责任单位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各部门专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各级责任单位要制订行动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召开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现场推进会、来料加工现场会、异地搬迁推进会、职能扶贫和结对帮扶推进会,推进各项工作。
  (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实施计划项目库,推进工作任务项目化。完善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实施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加强对绩效的评估和监测。加强对扶贫项目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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