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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8.社会援助关爱行动。
  (1)加强结对帮扶。完善省市县三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和市县乡三级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力争全省落实结对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省级单位结对帮扶资金13亿元以上。
  (2)开展慈善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和救助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推进团组织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结对,进一步提高对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的结对率和帮扶水平。
  9.实施特别扶持政策。指导督促12个重点欠发达县编制特别扶持项目规划,扎实推进特别扶持项目建设,落实“县为主体、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年均增长11%以上;8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低保农户除外),其中今年基本消除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1.就业创业扶持行动。
  (1)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完善培训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有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强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多形式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业,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业。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推进工作重点对象、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倾斜。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方面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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