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评选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人口意识和国策意识强,重视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视优生“两免”工作,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方面形成新局面,为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要求党政领导主管或分管人口计生工作3年以上,其所在市或县(市、区)的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保持在全省或全市前列。
3.研究工作者参加评选的条件:长期从事人口计生理论的科学研究,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中有新的建树,其研究成果对人口计生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从事计划生育/生殖医学研究,在生育辅助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生殖健康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或技术改进,应用效果显著。
三、评选方法及组织领导
(一)评选方法。各地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1.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市申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推荐条件,结合五年来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届期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2.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名单及有关材料由各市评选推荐,统一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由各县 (市、区)在辖区内组织初选推荐,报市评审推荐。各市统一将评选推荐的人选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大专院校及其他单位推荐的研究工作者参加个人突出贡献奖评选,其材料由各单位直接报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被推荐的个人突出贡献奖如果是领导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否决。
6.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表彰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县、个人突出贡献奖进行表彰。对受表彰的单位、个人分别发给奖牌和证书。
(三)材料要求。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十一五”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十一五”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示范县(市、区)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3)、《“十一五”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个人突出贡献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字数在 2000字以内。推荐的个人突出贡献奖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报送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审批表、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 5月15日前报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