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到2013年底,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8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间投资达到3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6倍;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2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3倍;新增就业1.8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
黔东南自治州:到2013年底,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8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间投资达到2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8倍;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1倍;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
黔西南自治州:到2013年底,全州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0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间投资达到220亿元,比2010年增长1.7倍;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190亿元,比2010年增长 1.2倍;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
毕节地区:到2013年底,全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间投资达到 6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6倍;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450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倍;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 1倍以上。
铜仁地区:到2013年底,全地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20亿元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民间投资达到2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7倍;民营经济注册资本达到180亿元,比2010年增长1.3倍;新增就业2.1万人以上,比2010年增长1倍以上。
三、计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履行好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大对《全省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倍增计划》;要加强对《倍增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市(州、地)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及时处理和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涉及本地区的民营经济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定期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各地区《倍增计划》实施情况汇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