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驻渝记者站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渝新出报〔2011〕40号)
各报刊驻渝记者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严格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采编活动,纠正和制止一些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维护基层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根据总署《
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字〔2011〕68号)要求,我市决定集中开展报刊驻渝记者站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报刊记者站专项治理行动将结合2010年度驻渝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共分动员部署、记者站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总结公示四个阶段逐步推进。请各报刊驻渝记者站在接到本通知和行动方案后,就以下10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
一、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为记者站的设立和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记者站日常运转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记者的待遇等(须提供资金、场地证明);
二、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与记者站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聘用人员的问题(须提供记者站工作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报刊出版单位是否向记者站下达经营任务,记者站人员是否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
四、记者站所有采编人员是否申领新闻记者证(须提供记者站采编人员名单及新闻记者证复印件);
五、记者站记者所持的记者证是否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即“××报(刊)××站”;
六、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报刊业务范围,跨行业开展新闻采访活动的问题;
七、记者站是否存在超越记者站业务范围,擅自编发内参或者从事中介、担保、调解等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八、记者站是否存在擅自承包报刊,从事非法出版物出版的问题;
九、记者站是否存在未经本单位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网站或者承办网站地方频道,并在网上发表未经本单位审核批准的新闻报道或新闻素材的问题;
十、记者站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舆论监督摊派报刊发行、广告甚至敲诈勒索等问题。
各记者站请于4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刊驻渝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自查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送交我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蔡佳,联系电话:67502616),并提交电子版文档(电子邮箱:xwcb2006@yahoo.com.cn)。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报刊驻渝记者站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自查表
记者站基本情况 |
记者站名称 | | 记者站登记号 | | 负责人 | |
报刊社地址及邮编 | |
记者站管理部门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记者站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办公场地产权性质(勾选) | 租借 自有产权其它: | 工作经费及来源 | |
记者站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 历 | | 专 业 | | 专业职称 | |
工 作 经 历 | |
记者站人员情况①(如不够请另行附表) |
姓 名 | 职 务 | 是否 在编② | 是否与报刊社签有劳动合同③ | 是否为记者站自行聘用 | 是否持有新闻记者证④ | 新闻记者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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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一季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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