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完成合同任务或达到预定实施年限后,必须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2007年、2008年立项,已经完成目标任务或达到合同实施时限的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均须进行验收。已经达到合同规定的实施时限不能验收的,应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实施时限后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迟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的申请
(二)《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三)《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三、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由省财政厅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出具,拟申请验收的单位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审计事宜。
四、要求
有关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其中,《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项目验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报送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