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标准
省级“创业链”的认定,要按照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创业链”的示范带动作用。
申请为省级“创业链”应具备以下标准:
1、认定对象。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由创业链上具有实力的创新主体,如产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
2、产业发展基础好。产业区域特点明显,属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链比较完整或具有培育发展潜力;已经或正在从事成果产业化工作,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
3、科技特派员参与程度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科技特派员在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参与程度高,有一定的就业带动力,特别是能带动较多农户进入产业链,科技特派员创业与农户增收实现共赢。
4、主营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业链上开发和生产的主营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产业创新的技术节点明确,有较强的技术支撑和市场竞争力,能够促进和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认定原则
1、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认定标准择优遴选;
2、需求原则。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发展目标结合,与地方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相结合;
3、分步原则。创业链认定分期分批进行。
五、申报程序
1、创业链产业技术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创业链”认定标准和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见附件1、2),向所在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各省辖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本市“创业链”初审和推选工作,实行限额上报,限报1-3个。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个扩权县(市)限报1个。
3、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授予“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六、扶持措施
1、凡认定为省级“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相关主体,在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时,予以优先。并择优推荐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
2、凡认定为省级“创业链”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相关主体及科技特派员,在考核及评先表彰时优先考虑。
3、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共建科技特派员创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