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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通知
(2010年9月13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扩权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对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科普及传播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及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
  (一)各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主管的计划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二)省科技厅各专业处室负责对本领域的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并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对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三)省科技厅计划处负责对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年度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加强过程监管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评估。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者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者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项目申报渠道和方式报省科技厅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根据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或结项,科技经费拨款数额较大的项目要组织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其他项目要组织结项并提交结项报告。
  三、加强经费监管
  (一)按照“主动服务,关口前移”的原则,省科技厅条财处、计划处、监察室会同相关专业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数额较大或承担项目较多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贯彻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省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省级科技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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