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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将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对示范企业的培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成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及管理与服务专家组。具体负责对示范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政策和业务培训;负责示范企业的认定考察、评审和推荐、评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技术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探索其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示范企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发改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

  第七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开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已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设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科技含量要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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