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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3、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国内外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实际需要,最大限度地搜集相关专业信息,尽快进行加工、传递、报道,并有反馈检索价值的翔实材料。
  4、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在提供生产技术信息、中介服务、技术服务,举办信息技术市场、信息发布会和交流会,兴办信息技术实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利用声像设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科技情报(信息)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办刊方向明确、针对性强、富有特色、影响面较大的科技情报(信息)刊物,对促进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开展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情报理论研究,取得显著实效。
  二、奖励等级和评审标准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每届奖励全省科技情报成果100项。
  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主要以科技情报成果的创造性、水平高低,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科学化的作用、贡献大小,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审。各奖次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富有创造性,贡献较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重要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二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创造性,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起到积极作用,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三等奖。科技情报成果具有先进性,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或领导决策科学化有促进作用,接近省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l、全省科技情报(信息)系统符合奖励范围的科技情报成果均可申报;中央驻豫单位科技情报(信息)机构完成的科技情报成果,对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有实效的亦可申报。
  2、科技情报成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议,或在省级以上国家正式报刊公开发表,或经用户证实切实可行。
  3、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主件)和成果报告、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附件材料。
  ⑴《评审表》是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在填写《评审表》时要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评审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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