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培[2011]170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中的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对在杭州市范围内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工作,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或技师水平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予以高级或技师职业资格的认定。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应有相应职业标准,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非大中型企业的劳动者,由行业主管部门代行相关手续的,也可申请参加直接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的重要技术技能骨干。
4.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称号。
5.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有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有较大成果(由企业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