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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7)数学精度统计原则

  ◆在允许中误差二倍(含)以内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

  ◆超过允许中误差二倍的误差不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二倍的误差为粗差,按相应地理精度、影像质量等的差错类型做扣分处理。

  4.6.2  其它指标

  按照本技术方案规定质量问题类型分类原则,逐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错漏类型划分。

  4.7  审核项目技术资料

  主要审核项目的技术总结、检查报告。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较重的技术、质量问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4.8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根据本技术方案规定的测绘成果质量特性、权重划分标准以及缺陷扣分标准,采用缺陷扣分方法计算和统计单位成果的质量分数,并按本技术方案规定的质量判定标准对单位成果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

  4.9批成果质量评定

  根据受检单位抽检批的合格与否,判定该项目成果检查的合格与否。

  4.10按检查结果据实编制检查报告

  按重庆市勘察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站的统一格式和要求编制检查报告。

  4.11检查成果资料处理

  按重庆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站的要求整理各类检查资料。需要归还的样本资料应及时归还,但应复制样本,完善样品清单后按要求归档。

  5 检查内容
  5.1  数字线划图(DLG)

  ◆空间参考系

  ◆位置精度

  ◆属性精度

  ◆完整性

  ◆逻辑一致性

  ◆表征质量

  ◆附件质量

  5.2  数字高程模型(DEM)

  ◆空间参考系

  ◆位置精度

  ◆逻辑一致性

  ◆格网参数

  ◆附件质量

  5.3  数字正射影像(DOM)

  ◆空间参考系

  ◆位置精度

  ◆逻辑一致性

  ◆影像质量

  ◆附件质量

  6 成果质量评定
  6.1  成果质量特性与错漏分类

  成果质量特性、错漏分类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要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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