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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3.4本技术方案中没有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测绘局相关规定执行。

  4 检查程序
  4.1  确定检查内容和指标

  根据确定的测绘成果类型,依据本技术方案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特性、检查内容的规定,结合抽检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确定需要检查或检测的质量特性、质量指标等。

  4.2  确定检验方法

  根据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分别确定需要检查和检测的内容和指标,同时针对性地从本技术方案中选择适合相应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

  4.3  仪器设备

  无论是内业检测,还是外业检测,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处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4.4  确认项目的技术设计书

  根据项目合同、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经审批的项目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的全面性、正确性。经确认后,项目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可列为检验的技术依据。技术设计书或补充规定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检查。

  4.5  单位成果检验

  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质量指标和检查方法,对照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每个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检测或确认,并做好质量问题检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

  4.6  检查数据和信息处理

  4.6.1  数学精度

  数学精度检查方法可分为确认和检测两类,对于确认方式,一方面要确认原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另一方面是要提取原成果中的相关质量指标,并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对于检测方式,主要是要计算统计检测数据,并与原成果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

  检测要求如下:

  (1)数学精度检测可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要求的GPS或全站仪等测量仪器;

  (2)数学精度按单位成果统计,当检测点数或边数少于20时,采用误差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

  (3)平面和高程检测点采集尽量分布均匀;

  (4)单位成果主要以平面绝对位置中误差、高程中误差(高程注记点或等高线插求点)为主进行采集;

  (5)平面主要采集明显地物角隅点、独立地物等要素;

  (6)高程检测点尽量选择明显能准确判读的位置,避免选在高程急剧变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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