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各持证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保障,根据国测发〔2011〕21号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11年5月-8月组织开展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监督检查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测绘法》相关规定,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提高测绘成果整体质量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成立了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测绘成果检查组。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远总规划师任组长,测绘管理处处长胡旭伟、副处长俞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勘察测绘质量监督站张泽烈、袁超、蒲德祥组成。

  检查组由市测绘质量监督站技术人员及抽取市测绘质检专家库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全市测绘资质单位在2009年1月-2010年12月承担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地形图,包括DLG、DOM、DEM等产品。具体项目将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工作计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检查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由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测绘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送本单位于2009.1-2010.12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测绘工程目录(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检查阶段:2011年6月10日--2011年7月31日由检查组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1年8月30日前,由检查组编写《2011年全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报国家测绘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准备和配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安排专人负责并如实填报单位情况。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质量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梳理和检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