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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1〕59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主要以节能项目奖励为主。一是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三是可按《广州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范围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园区);四是各区、县级市可各推荐1个宣传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2010年至2011年已完成的项目,实施后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以上。(说明:为与省节能专项奖励范围衔接,2000吨标准煤项目原则上向省推荐)。

  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的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

  四、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用能状况;

  (3)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技术原理与工艺特点、技术指标、节能效果),或者新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情况;

  (4)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5)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6)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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