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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经贸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违反国家规定转让或者销售纯碱、烧碱生产用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纯碱、烧碱生产用盐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合同订货并限于纯碱、烧碱生产企业内自用,不得转让或者销售,纯碱、烧碱生产企业应将合同以及调运生产用盐的情况报省和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一、用盐单位或者个人不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盐计划,擅自购进、调运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除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进行管理,由各级盐业公司经营,确保供应。用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盐计划,并从当地盐业公司购进所需用盐,不得擅自从制盐企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调运。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二、擅自从省外购买、调运盐产品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需从省外购进的盐产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统一调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省外购买、调运。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三、三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生产所需用盐不遵守盐业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或者向国外购买生产所需用盐,在中国购买的,应当遵守盐业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四、非国家指定的进出口企业经营盐的进出口业务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盐的进出口业务由国家指定的进出口企业统一经营。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其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五、违反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的;

  三十六、食盐批发、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购销盐产品或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销售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食盐批发、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购销盐产品,并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销售。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主观过错,并积极整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主观过错方面表现为过失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吊销其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

  三十七、食品、副食品、果菜加工腌制、饲料生产用盐不按规定购进和使用碘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食品、副食品、果菜加工腌制、饲料生产用盐应当使用碘盐,所需的碘盐应当从当地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因生产工艺不适宜使用碘盐的,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到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未加碘食盐(以下简称非碘盐)。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购进盐产品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十八、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货主不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货主的一切责任。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货主不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货主的一切责任。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0.9倍以下的罚款,货主不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货主的一切责任。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货主不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货主的一切责任。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盐产品,对货主处以盐产品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货主不明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货主的一切责任。

  三十九、食盐的储存、运输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防潮,符合卫生要求。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混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未造成食盐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属初次违法,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并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逾期不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并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造成食盐污染,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混放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防潮,符合卫生要求。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混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未造成食盐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属初次违法,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并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逾期不改正,造成食盐污染的,没收盐产品,并处以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造成食盐污染,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二、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属三次以上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2.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十三、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

  (一)执法依据。

  《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种类和幅度。

  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等级划分。

  从轻处罚:属初次违法,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0.9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处罚:属二次违法,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0.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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