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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11]7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我厅于2011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报建报监手续办理和实体质量安全等情况。

  检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2个项目。其中,住宅工程35个,公共建筑7个,总建筑面积115万m2,共涉及41个施工企业和32家监理企业。住宅工程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4个,商品房21个。共对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26份;对监理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25份。

  二、存在问题

  (一)有的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田东县看守所迁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已开工建设至主体部分。

  (二)大多数受检的在建工程未在现场公示项目部人员名单、照片和签名样式等,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企业季检和项目部周检制度、未履行材料进场报验复检制度、未按规范要求落实验收制度、未同步收集质量控制资料、未按要求控制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计量、未按抗震设防要求施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制定的施工方案无针对性的现象仍存在。

  (四)施工临时用电不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TN-S保护接零系统、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临边和洞口防护不严、物料提升机在楼层操作的现象也仍存在。

  三、处理决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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