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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11〕9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开始对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激励和表彰先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安委会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考核范围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的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监狱局、国防科工局(不含国防科研生产工作)、地矿局、供销社、有色地矿局、农机局、消防总队、黄委会、民航河南安监局、省民航办、河南电监办、郑州铁路局、小浪底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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