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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 〇 一 一 年 八 月 制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本申请书作为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与立项课题存档备查之用,用A4纸打印,使用骑马钉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上海市学位办。
  三、申请书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封面上“批准立项编号”由市学位办填写。
  2.第一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
  3.涉及学科一栏填写本项目某一个或几个支撑学科,按重要性依次排序。
  4.项目总经费为申请经费与自筹及配套经费之和。自筹及配套经费包括项目组自筹经费及单位、院系配套经费。
  5.填写本申请书栏目时,如需要可加附页。
  6.本申请书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填写,空白处请一律填“无”。

  一、基本数据表

项目名称

 

涉及学科

 

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第一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从事专业及方向

 

第二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从事专业及方向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校内具

体部门

职 称

(职务)

项 目 分 工

 

 

 

 

 

 

 

 

 

 

 

 

 

 

 

 

 

 

 

 

 

 

 

 

 

 

 

 

 

 

 

 

 

 

 

项目总经费

 

申请经费

 

自筹及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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