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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丽水市110千伏水阁扩建等项目核准的批复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并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附件:110千伏张村等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110千伏张村等输变电工程项目表

项      目

建设  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静 态  总投资

动态总投资

及构成

核准相关文件

   合   计

 

 

7626

7861

 

1、110千伏张村输变电工程

水阁经济开发区

新建110千伏张村变电所,安装2×8万千伏安变压器.本期新建进线二回,由龙湖1211线开口接入,全长2×3公里。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4×0.6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6208

项目动态投资为6415万元,其中资本金1283万元,企业融资5132万元

《关于印发丽水张村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10〕349号)、《关于<110kV张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0]51号)、《(丽水市)110kV张村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书》(浙规选审字[2011]010号)、《关于丽水市莲都供电局110kV张村变电所用地预审意见》(丽市开土预字【2010】09号)

2、110千伏水阁变扩建工程

水阁经济开发区

扩建110千伏水阁变电所,安装1×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110千伏架空出线1回, T接至110千伏丽龙1212线,全长2.0公里;电容器本期配置2×0.36万千乏。

1418

项目动态投资为1446万元,其中资本金300万元,企业融资1146万元

《关于印发丽水张村等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浙电发展〔2010〕349号)、《关于<110kV水阁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环建[2010]52号)、《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意向书》(丽农银贷意【2010】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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