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丽水市110千伏水阁扩建等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1〕536号)
丽水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准丽水市莲都供电局110千伏水阁输变电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丽发改基础〔2011〕188号)和《关于要求核准丽水市莲都供电局110千伏张村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丽发改基础〔2011〕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所属供区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送电可靠性。同意建设丽水市110千伏水阁输变电扩建工程和110千伏张村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丽水市莲都供电局。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新、扩建110千伏变电所2座,安装变电容量21万千伏安;新建线路8公里。具体为:
(一)110千伏水阁变扩建工程:扩建110千伏水阁变电所,安装1×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110千伏架空出线1回, T接至110千伏丽龙1212线,全长2.0公里;电容器本期配置2×0.36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二)110千伏张村输变电工程:新建110千伏张村变电所,安装2×8万千伏安变压器.本期新建进线二回,由龙湖1211线开口接入,全长2×3公里。新增低压并联电容器4×0.6万千乏。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626万元。动态总投资为7861万元。丽水市莲都供电局出资本金1572占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6289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丽水市莲都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上述工程的建设符合浙江省目标网架规划,从系统接入方案和设备选择上已经采用了节能降耗措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
五、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和节能审查意见,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