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竞赛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渝林护〔201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竞赛活动的通知》(渝林护〔2011〕12号)精神,特制定“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竞赛内容考核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逐项予以落实并全面参与竞赛。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竞赛考评内容及评分
竞赛考评实行百分制,35项考核内容,分项评分(详见附表)
二、竞赛考评方式
采用自查和核查相结合,提供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考评。11月底以前申请竞赛单位将自查自评和相关资料报市局保护处。
三、注意事项
1、区县林业局和竞赛单位11月底以前,没有按规定上报自查材料到市局保护处的,视为放弃竞赛评比。
2、本年度若竞赛单位所辖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有负面曝光现象的,取消竞赛评比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全市自然保护区竞赛考核评分表
竞赛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当年资金或项目投入10-50万元
| 3
| 各个渠道的资金、项目均可。提供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
|
当年项目资金或项目投入50万元
| 5
| 各个渠道的资金、项目均可,以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为据。
|
机构设置
| 5
| 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机构的原件
|
核定编制
| 3
| 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原件
|
专职人员
| 2
| 提供人员安排或调动文件及职工花名册
|
机构性质
| 3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行政类事业单位
|
办公场所
| 2
| 有独立的办公室
|
站点建设
| 2
| 按总体规划完成了站点建设
|
总体规划
| 2
| 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
|
批文
| 2
| 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
|
功能区划图
| 2
| 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
|
资料档案规范
| 2
| 自查和核查
|
年度工作计划
| 2
| 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
|
巡山日志
| 2
| 纸质档案资料
|
工作制度
| 2
| 纸质档案资料或张贴告示
|
科研项目
| 2
| 提供批准立项文件
|
公布监测数据
| 2
| 提供公布数据材料
|
林权清晰
| 4
| 提供林权证
|
召开社区联系会
| 2
| 提供会议记录
|
管护协议
| 2
| 提供管护协议
|
无乱砍滥伐
| 2
| 自查和核查
|
无森林火灾
| 2
| 自查和核查
|
无乱捕滥猎
| 2
| 自查和核查
|
无乱采滥挖
| 2
| 自查和核查
|
无森林病虫危害
| 2
| 自查和核查
|
无乱占林地
| 2
| 自查和核查
|
大门
| 2
| 提供照片并核查
|
界桩
| 2
| 提供照片并核查
|
标牌
| 2
| 提供照片并核查
|
中央电视台报道
| 10
| 提供中央电视台报道时间、栏目、内容和视频资料
|
市电视台报道
| 5
| 提供市电视台报道时间、栏目、内容和视频资料
|
科普宣教读本或光碟
| 3
| 提供读本或光碟
|
组织开展旅游活动
| 2
| 提供旅游人次和收入
|
新建自然保护区
| 10
| 提供政府批文和总规
|
晋升
| 10
| 提供政府批文和总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