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集上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的通知
(渝创森办〔2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我市是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整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直辖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已纳入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的“10件民生大事”。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278号)要求,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汇编工作,请你们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整理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收集整理本地、本单位2008年以来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含森林工程和市级森林城市创建)有关资料,并于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前用统一的档案盒装好后(全套一份)上报重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工作将按照渝办发〔2010〕278号和“民生十条”要求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料收集整理方案
一、资料收集范围
主要收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含森林重庆建设)组织机构、领导决策、管理制度、规划设计、森林建设、资源保护、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料。
(一)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资料收集范围
1.组织领导方面
(1)各区县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文件及调整文件。
(2)市领导、区县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森工作讲话,以及通知、纪要等。
(3)重庆城市林业、生态绿化、生态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成就。
(4)近五年来重庆林业、绿化建设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和区县机构改革、机构设置、行业情况等。
(5)区县绿化分工责任制文件(含区绿化委员会成员分工文件、森林城市创建部门分工文件、森林城市建设对口支援等文件)
(6)创建经费请示文件及森林工程建设有关资金文件(分年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