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贸外事处
办理商务、物价、粮食、食品药品监督、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台务、金融证券、保险、会展、口岸、长沙银行、民营经济、三产业、工商、烟草、贸促会、石油、海关、商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侨联、台联工作。
(八)教科文卫处
办理教育、科技、知识产权、体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联系宣传、妇联、长沙学院、商职院、长沙职院、科协、文联、社科联、爱卫会、红十字会、文明创建工作。
(九)城建城管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城市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轨道交通、城际铁路、湘江枢纽、人防、住房保障、市政设施建设、园林、住房公积金、重点工程、地震、环保、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十)社会管理处
办理食品安全、国有资产、旅游、民族宗教、档案、保密、公安、司法、消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材料综合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跟踪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十一)新闻信息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材料综合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政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市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工作。
联系市政府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政务公开电话的受理、转办、督查及全市110社会联动的协调和督查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往来传真件收转。
(十三)督查处(对外称长沙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上级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对市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问责制考核方案的制定、进度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督办专员及办公厅督办人员调研、督办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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