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管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归口管理市信息中心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理、协调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