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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府〔2011〕15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共9个大类、29个子项、94个细项)

  一、政府职能根本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
  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政府及其部门职能和权限明确;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果断。
  (一)政府管理职能科学界定。
  1.依法界定政府职能,政府职能配置法定化。
  2.政府职能配置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
  3.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明显,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建立。
  (二)各级行政机关职权明晰。
  1.政府机构、职能和编制依法设置,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2.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晰,没有职责交叉、权限混乱等问题。
  (三)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与机制健全。
  1.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按法定程序进行,年度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布。
  2.政府投资项目依法管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时在公众信息媒体上公开。
  3.政府采购符合法定程序。
  4.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程序、责任明确,非税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5.严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
  6.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工资标准和公务员津贴补贴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
  (四)应急管理措施健全。
  1.应急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流程科学高效。
  2.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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