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工委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4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沙市水土保持防治监督站为市水务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沙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管理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排水泵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及直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泵站;非政府投资的泵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由市水务局委托业主单位负责,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2、市水务局统一管理新老城区排水管网,市水务局会同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排水管网的布局和规划;市市政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的排水管网的建设,市水务局参与竣工验收;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以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由市水务局委托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市水务局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政桥梁附属排水设施的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