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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城乡水资源供需平衡、环境用水和水能资源管理责任;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水域水质监测工作并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协调水文工作。
  (五)供水管理处
  承担全市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农村居民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镇供水工作;参与全市城乡供水价格核算的论证;按权限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对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含二次供水设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管网管线及制水厂的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水价调整工作。
  (六)水污染治理处
  承担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责任;编制全市城乡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工作;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审批全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指导排水行业水质检测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水利水电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负责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灌溉用水、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农业节水工作;负责基层水利工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监测及管理责任;负责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八)信息管理处
  指导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信息化和水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信息化成果的交流、推广和信息技术培训;负责水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分析和水务信息服务,负责发布和公开水务信息;负责水务局门户网站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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