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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市水利、供水工程建设和水务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村镇供水、地方水电站、涉水电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水域面积的控制和保护,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等水域的保护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责任;承担城市给、排水管网的管理责任,参与编制排水管网的建设规划;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核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政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局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集中受理。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参  与水价管理与改革;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区、县(市)水务综合性规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务经济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
  (三)建设管理处
  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对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水务重大项目的立项技术审查和验收评估;参与水利血防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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