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精神,设立长沙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行政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涉水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拟订水资源和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责任;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承担保持和增加全市水面面积的责任;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草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核准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审核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承担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治理规划和监督实施的责任。
(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五)负责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工作,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涉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