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我市与北京市友好市区的联络工作。
(八)确保归口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长沙户籍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起草、督办和总结;负责联络处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房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等。
(二)信访协调处
负责联系中央、国家相关部、办、委、局,国家信访局,了解掌握我市赴京上访人员动态,维护首都社会稳定;负责做好我市赴京上访人员的稳控和劝返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等重点敏感区域设立值班点,履行值班职责;负责履行市委、市人民政府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工作职责,指导协调驻京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我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京有关信访工作,受理重点信访事项,直接转送相关部门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处理,并报送市信访局、市联席办;对部分情况重大、案情紧急的事项,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交办,及时与市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做好工作衔接,必要时直接调度四县五区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赴京工作组协调处置进京上访事宜;负责在京召开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我市赴京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编辑我市在京信访情况工作简报,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接待联络处
负责做好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北京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直各单位领导及各区、县(市)领导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举行重要活动的联络、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我市与北京市友好市区的联络工作;负责与中央、北京市党、政、军机关和驻京湘籍人士及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长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帮助,促进我市与北京及周边地区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根据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委托,在北京开展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在北京宣传长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就;负责做好接待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