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3 促进创业就业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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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充分就业工程 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率保持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5年累计80万人。
创业主体培育工程 重点支持20个创业基地建设,每年滚动扶持100户重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十二五”期间,成功助推300家以上初创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
财政金融支持工程 设立创业扶持奖励基金,制定落实初创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扩大小额贷款担保扶持范围。到2015年,重点扶持10家以上民间投融资机构发展。
创业培训辅导工程 实施“双百工程”,5年内重点扶持100所职业院校,培育100万名职业技能人才。到2015年,市级培训机构20家以上,创业培训服务机构100家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在市和各区、县(市)各建设1个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失业监测预警和薪酬调查体系,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建设。加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典型库”建设。到2015年,扶持50家重点基层孵化平台、民间孵化器发展,建成三级“创业富民服务绿色通道”。
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在市和各区、县(市)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快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街道(乡镇)创业富民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7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业示范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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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努力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探索实行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动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倍增,着力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衔接和协调,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困难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助学制度以及司法援助、就业援助、公用事业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平衡,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联动机制。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流浪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到2015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孤残儿童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力度,推动福利机构的建设发展,探索福利企业管理新模式,不断健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增强救孤、助残、养老、济困、扶贫等公共保障能力。增强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四、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围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廉租住房2万套、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330万平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5万平米,完成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第三节 协调发展社会事业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推动社会事业全面繁荣,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相协调。
一、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构建便利化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形成管办分开的有效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卫生事业,运用市场机制激活卫生资源,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紧急救援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教育,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技术能力。建设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化。积极建设健康城市。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积极发展体育事业。优先发展群众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竞技体育,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建设具有长沙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加强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建好长沙市全民健身中心。加快社区、农村基层健身设施建设,创建一批全国体育先进社区和体育强镇。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努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站所建设和基层技术、专干、协会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质改造一批乡镇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加快建设以养老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区、县(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扶持一批不同规模的民办养老机构,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十一章 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增强社会管理能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创新社会管理体系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一、依法推进基层自治。推进社会管理基础平台向基层下移。加大社区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社区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社区组织与社会单位的横向联系,引导社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促进就业、维护治安、居家养老、基层文化、科普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努力化解村级债务,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和民主管理水平,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完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大力引进社工人才,探索建立社工人才库,培育社工专业服务机构,逐步提高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各类群体分类提供复合型社工服务。
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联系政府与公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政府治理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探索行业协会商会适度竞争机制和直接登记模式,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门槛,大力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水准的社会中介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服务等方式,将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展空间和提供机会,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运行,承担社会责任。探索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素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培育和建设现代公民社会。
三、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依托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高度重视网络民意,建立舆情引导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信访部门诉求反应联动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健全群众权益维护和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有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应急机制,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制定符合长沙市情的社会政策,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载体,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网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从业状况的管理,夯实社会管理基础。积极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努力提高对流动人口、虚拟社会、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的服务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一、加强法治长沙建设。坚持科学立法,充分运用省会城市的地方立法权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建立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改善民生利益的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损害赔偿制、行政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权责、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政府机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以司法行为规范化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向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法律意识。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加强与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协商,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积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社)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正职差额选举试点。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征收、耕地占用安置补偿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建设“平安和谐模范城市”。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加强防控体系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和各类恐怖活动。加快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虚拟社会管控,健全完善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监控(指挥)中心和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溯源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构建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抓好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公共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下降10%。
四、提高国防综合保障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各类国防动员预案,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国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和国防综合保障能力。抓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建设。
第十二章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围绕基本建成两型城市,全方位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两型社会改革试验的新路径,形成可示范、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经验和标准,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第一节 构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以绿色增长、低碳发展为导向,推进节能环保的市场化、法治化和社会化,加快形成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实施激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产污染治理机制和资源节约奖励机制,完善节地、节水、节电、节煤、节油、节气、节材的利益导向机制,以经济政策手段促进强有力的节能环保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强化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大力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在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探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环境资源交易,力争把长沙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排污权、环保技术、清洁发展项目交易中心,并积极对接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
二、健全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继续探索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控制资源消耗强度。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办法,扩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探索和推广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完善推广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推行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完善资源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环保外部约束,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环境执法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环保自治机制。完善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和环境信息新闻发布等制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支持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和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创新开展农村环保自治和社区环保自治。
第二节 加快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重点在土地、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建设取得突破,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基本形成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市场体系,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土地税费、供应、流转、交易制度,深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逐步建立全方位的土地资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加强长沙农村土地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宅基地和乡村集体建设用地转换机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农用地转用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加强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制建设,探索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有效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投融资平台股权多元化、资本证券化。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配套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的财税优惠政策,力争开展环境税、物业税等税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财政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对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环境标志、节能减排等产品及本地名优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四、健全技术和人才市场体系。创新技术研发和引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需求对技术特别是绿色技术研发的风向标作用,不断优化绿色技术转化的政策环境,完善绿色技术转化交易平台,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和投入多元化的绿色技术转化体系,打造绿色技术研发交易中心。以科交会为龙头,建立知识和技术产权、著作权交易平台,打造全国性的无形资产交易中心。加强人才交流市场建设,健全市场配置人才的机制,打破人才自由流动的壁垒,创新人才培育引进机制,改革人才的收入分配体制,探索人力资本的股权化改造,形成真正意义的人才市场。
五、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力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的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服务,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等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坚持“非禁即入”,打破行业垄断,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和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间投资更多地进入基础产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向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发挥国有资本在保障公共服务中的调控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发挥国有资本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引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国有资本在资源重组中的放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优化配置。
专栏24 两型社会建设重大改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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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域
|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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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 实施激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污染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绿色财税等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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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考核评价、准入退出、执法监督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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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信息公告发布、社会监督和社会参与制度,创新推行基层环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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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体制机制
| 改革土地税费、供应、流转、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全方位土地资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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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机构、产品和经营模式创新,加快发展金融配套服务,完善形成多层次、多功能金融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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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研发和引进机制,完善绿色技术转化交易平台,建立知识和技术产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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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引导提升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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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体制转换
|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迁徙自由、以身份证管理为中心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住房、社保、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农民工市民化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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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改革农村土地、山林、住房等产权制度,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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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 明确划分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范围,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平等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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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就业援助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充分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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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和社会组织、义工组织,培育社会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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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
| 构建和完善大通关体系,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和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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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环长株潭城市群的互利合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的联合协作,建立健全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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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创新和转型
| 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建设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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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大部门体制,推进区划调整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心镇、街道和社区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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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网络议政等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第三方制定和评估制度,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与集中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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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