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或定期组织专家对本级示范社进行复评。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本级示范社资格;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并通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4.已被市一级列为农机示范社。
二、有较牢的牌证基础
5.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100%。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6.农民成员50户以上,年服务农户100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7.入社各种农机具20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
8.机具存放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9.有农机维修车间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维修车间基本配置》的要求。
10.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或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11.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系列化农机服务。
12.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的农机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比例低于合作社农机作业总量或交易总量(额)的50%。
13.保证服务质量,年服务投诉不超过3次。
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1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5.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