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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对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本级示范社的动态监测管理,或定期组织专家对本级示范社进行复评。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合格的,给予继续享受本级示范社资格;对经动态监测或经专家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社资格并通报上一级相关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试行)

  一、有较好的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运行机制规范,控制体系严格。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运行满1年以上。

  3.符合《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4.已被市一级列为农机示范社。

  二、有较牢的牌证基础

  5.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分别达到100%。

  三、有较多的农民户数

  6.农民成员50户以上,年服务农户1000户以上。

  四、有较大的经营规模

  7.入社各种农机具20台以上,拖拉机有相应的配套机具。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

  8.机具存放库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9.有农机维修车间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维修车间基本配置》的要求。

  10.年农机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或收入100万元以上。

  五、有较全的服务内容

  11.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系列化农机服务。

  12.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的农机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比例低于合作社农机作业总量或交易总量(额)的50%。

  13.保证服务质量,年服务投诉不超过3次。

  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14.一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七、有较足的发展后劲

  15.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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