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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1〕528号)


长兴县发改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上报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MWp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经〔2011〕2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对推进我省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太阳能资源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厂区建筑物屋顶。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利用中钢集团建筑屋顶面积24000平方米,采用长兴县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硅电池组件8800块,安装总容量2.024MWp。主要内容是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等。
  四、项目业主。项目业主为浙江长兴正泰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五、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460万元人民币,已获国家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1911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相关支撑性文件。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下达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0〕26号 )、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浙江金太阳示范工程接入电网的原则意见》、长兴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钢集团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一期2M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管〔2011〕014号)、湖州电力局出具的《关于长兴县中钢集团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湖电发展〔2011〕54号)。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该项目为国家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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