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推进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之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健全全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加强对全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和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密切配合,促进条块联动、省市联动、部门联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省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省外引进和浙商回归工作联席会议和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联席会议等各协调组织作用,定期研究协调和部署推进对内开放各项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健全工作机构
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内合作交流机构,切实加强履行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服务职能,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四落实。建立健全指导、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增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合力。重视加强经合系统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序、顺畅、高效的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3、强化规划管理
以本规划为指导,编制市、县《“十二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引进、山海协作、全国浙商营销网络、浙商社团组织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构建“十二五”时期我省国内合作交流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政策法规体系
把优化环境作为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础工程,全力构筑成本低、回报快、信誉好、效率高的“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构建形成指导型、激励型、服务型、保障型等“四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为促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
1、完善指导性政策
争取出台《省外浙商社团组织发展指导意见》、《省内浙商社团组织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省内外浙商社团组织的指导服务。进一步优化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我省民营企业与省外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通过共同设立公司,互相参股、联合竞标、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跨省(市、区)投资发展战略合作。
2、完善激励性政策
争取在财政、税收、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出台促进国内合作交流的激励性政策。为推进国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符合高新技术、节能减排企业标准的,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信贷额度、用电指标、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推进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制定出台《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增销浙江产品成绩突出的浙江产品营销中心、重点经销户和拓展办给予奖励。为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省财政建立省山海协作专项资金,各发达市县每年配套设立山海协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山海协作示范性平台建设;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山海协作项目要给予倾斜支持。
3、完善服务性政策
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投资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省外各类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全面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资源价格和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4、完善保障型政策
以土地指标、水电供应、银行融资、劳动力培训等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为重点,保障山海协作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对列入省外引进重大项目管理的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由省切块下达到市、县指标中优先安排,特别重大项目可在省调剂指标中予以追加。积极推动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在省外投资贷款、保险、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引导金融保险服务机构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产品,为“走出去发展”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保险服务。
5、研究探索区域合作促进法
争取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我省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保证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项目推进体系
1、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重视招商引资信息库、数据库、项目库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国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做好浙江周的投资环境宣传推介活动,举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沿海产业带、产业集聚区等主题的投资推介会,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省、市、县(市、区)和相关招商单位分层次建立快速收集、整理和发布引资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重大项目宣传推介机制
依托省外浙江商会和各类中介机构,及各省在我省设立的商会等社团组织,构建立足当地、面向全国的招商网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重大项目宣传推介机制。举办各种主题的投资推介、新闻发布会,宣传浙江投资环境。发挥浙江招商引资网的信息综合与宣传推介功能,做好《投资指南》、《重点投资项目》等招商资料册的编印和活动推介材料的制作。创新招商办法,积极探索“以民引外”、“以外引外”、“楼宇招商”、“搬迁招商”、“敲门招商”、社会招商、代理招商、委托招商和中介招商等新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以商招商、存量资产招商。
3、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实行领导与项目挂钩、定期汇报、项目联审、一事一议、督查通报等制度,完善投资政策,在项目审批、政策支持、信息咨询、受理投诉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降低商务成本,优化引进环境。对具有重大影响和引导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实行联络员制度,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同时在要素保障、项目报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省外投资建设经济贸易合作区、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生产基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以提高项目“三率”(即履约率、开工率、资金率)为重点,全过程、多角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大项目落实。
(四)绩效评估体系
1、完善统计制度
继续完善国内合作交流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规范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范围、统计对象和统计口径,明确专职统计人员,提高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确保按时、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成果。重点加强省外引进、山海协作、全国浙商营销网络等领域的统计考核工作。
2、强化目标考核
规范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职能范围、评估对象和统计口径,纳入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全省年度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进一步制定针对性、科学性的考核办法,配套创新统计、信息制度,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刚性约束。建立定期督查机制,联合省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对市县和有关部门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3、创新发布制度
做好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参考,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定期发布行业资讯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建立浙江省国内合作交流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快速收集、整理和发布引资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编撰并在权威报刊、网站正式出版《浙江国内合作交流年度报告》。
(五)人才支撑体系
1、注重人才培养
为解决我省经合系统专业人才短缺的矛盾,省经合办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协调能力和办事服务能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2、抓好人才引进
通过招录、调任、公选等多种途径,充实一批专业素质好、事业心强的优秀人才到全省经合队伍中。努力营造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引进人才,确保各类人才能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3、开展人才交流
鼓励开展我省经合系统干部职工的省际之间、省市县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各类人才的交叉挂职,在不同的环境和岗位进行多领域、多角度、多层次的锻炼,使干部的眼界更宽、思路更宽、胸襟更宽,增长才干,成长为复合型领导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更好地促进我省经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