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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201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进行评审。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1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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