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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
(杭政函〔2011〕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纲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主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现了杭州特色、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继续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予以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五年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衔接,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间,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于每年年底将目标完成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
  二、认真履行职责。对《纲要》提出的应由政府履行职责、配置公共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其中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完成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来实现。
  三、明确责任主体。根据《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事项等方面分解目标和任务。负责落实约束性指标的有关部门要将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市)政府。
  四、突出工作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载体和抓手等方面加以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五、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的实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六、加强监测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年度监测报告制度,注意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约束性指标及责任部门
     2.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约束性指标及责任部门
 

目标名称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主要配合单位

1

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完成省下达指标

市财政局

 

2

新增城镇就业

5年累计85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

 

3

人口自然增长率

3.5‰左右

市人口计生委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市人力社保局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市人力社保局

 

6

新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5年累计1750万平方米

市城乡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投集团,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9%以内

市安全监管局

市经信委、城乡建委、旅委、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局

8

耕地保有量

22.1万公顷

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完成省下达指标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0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完成省下达指标

市经信委

市林水局、城管委

11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完成省下达指标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林水局

12

主要污染物排放

完成省下达指标

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

林木蓄积量

4650(万立方米)

市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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