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2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视情况对各地限塑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集贸市场限塑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经信、商务、环保、工商、价格、质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的齐抓共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同时做好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连同附表一、附表二,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环保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宣教处)、工商局(市场处)、质监局(稽查局)、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表一: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单位: 市(区)
项目
| 单位
| 数量(三年累计)
|
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 亿个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
减少塑料消耗
| 万吨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
节约石油
| 万吨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
节约标煤
| 万吨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
减少二氧化碳
| 万吨
| (发展改革部门填报)
|
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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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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