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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八个重点部门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的通知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八个重点部门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的通知
(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0号)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环保厅、文化厅、民政厅、卫生厅、盐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豫政〔2008〕57号、豫政办〔2011〕34和3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在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8个系统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八个系统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要达到100%。8个省级部门对于2011年6月底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全面认真梳理。凡有行政处罚裁量内容的,要百分之百制定裁量标准,不应当有遗漏。
  (二)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达到100%。8个省级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罚没物品的登记、保管、缴入公务仓时限等要求。要制定监管措施,防止挪用、转送、自用罚没物品等行为。
  (三)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制定要达到100%。
  (四)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100%。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或者使用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要达到100%。
  二、对八个系统的监督检查
  8个重点推进系统要按照豫政办〔2011〕34、35号文件以及豫政法〔2011〕17号文件的要求,分级开展自查自评。要开展系统内检查,省级部门检查的县(市)不少于34个,各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区)要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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